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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教字〔2023〕 15号: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2022级按类招生学生专业选择实施细则

2023-10-25  点击:[]

东北农业大学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

水利教字〔202315

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2022级按类招生学生专业选择实施细则

根据《东北农业大学本科人才按类招生与培养实施办法(暂行)》的相关规定,以及教务处文件《关于2022级按类招生学生专业选择相关事宜的通知》,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机构

设立东北农业大学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2022级按类分专业选择指导小组。

长:张索坤

副组长:刘继龙 翟继军

员:各系主任 学院教务科 辅导员

二、适用范围

1.专业分流对象为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按类招生的2022级全日制本科生。

2.专业范围限于学院所属专业类中包含的专业(农业水利工程专业、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水文与水资源工程专业、土木工程专业、工程管理专业),并且学生在校期间仅有一次在所属大类内选择专业的机会。

三、专业分流的程序与办法

1.学院2022级专业选择指导小组根据专业条件、发展规划及学科支撑需求,确定2022级各专业招生的数量及上、下限,同本细则一并上报学校,通过后向学生发布。

专业修读名额:486人)

农业水利工程专业:30110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30110(含转专业2人);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专业:3060(含转专业1人);

土木工程专业:30110(含转专业留降级3人);

工程管理专业:30110(含转专业留降级4人):

每个专业学生人数下限为30人,人数上限如下:

农业水利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土木工程

工程管理

110

110

60

110

110

2.根据教务处提供的数据(学生前2个学期智育学分绩的总成绩)进行排序和公示。

3.1027,按类招生的专业负责人积极安排在该级学生中进行各种形式的专业介绍与宣传工作,吸引生源,提高专业水平,面向学生提供相关咨询,指导学生填报专业选择志愿。

4.1027日学生根据专业分流细则填报《东北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按类招生与培养专业选择志愿表》。填报时需将本类所有专业根据个人意向排序后填入志愿栏,不得遗漏、不得空项。志愿表一式二份,其中“总分绩”项,是将《水利2022级学生两学期智育学分绩》中“2022-2023学年智育学分绩”项中的成绩准确填入。10271600前将填好的两份志愿表交到现班级班长处,以现班级为单位,由班长收表时负责核查志愿表五个志愿是否填写完整、总分绩是否填写准确,班内按“总分绩”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后一式两份上交学院教务科。

5.学院根据学生前2个学期智育学分绩的总成绩排名次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配专业。在保证每个专业学生人数下限的基础上,学院根据教务处公布的学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进行志愿检索,如学生第一志愿专业未满额,则分配该生到第一志愿专业;如该生第一志愿专业已满额,但第二志愿专业未满额,则分配该生到第二志愿专业;如该生第一志愿专业和第二志愿专业均已满额,则分配该生到第三志愿专业以此类推,依次选录,直至选满各专业人数,结果经专业分流工作组审核后公示三天。

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将请2022级班干部学生代表全程参与,增强专业选择工作的透明度。

6.公示无异议后,1031日学院将《东北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按类招生与培养专业选择名单汇总表》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7.专业分流结果一经核定,不得随意变更,学生于下一个学期按核定后的专业修读。学院职能部门及各系部做好后续的教学及管理工作。

四、特殊情况处理办法

1.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填报专业选择申报志愿的学生,视为放弃专业选择的权利,将由学院指定专业修读。

2.《志愿表》中专业填写不全且已填专业因成绩原因未能录入的学生,随机分配到剩余专业中。

3.留级、转专业及高考按专业招生的等情况已经选定专业的学生不参加专业选择。

4.保留入学资格、休学情况,复学后只能回原类及原专业就读。

5.学生因学籍异动发生无2022-2023学年智育学分绩的情况,可用异动前一年级(第一和第二学期)智育学分绩参加排序,相关数据都没有的按0计算。

6.学生前2个学期智育学分绩的总成绩相同者,则依次按一年级(第一和第二学期)修读的高等数学(工科类)1和高等数学(工科类)2平均分、大学英语A/B(1)和大学英语A/B(2)平均分、画法几何(07700058j)的成绩依次排序,直至分出优先次序。

7.未尽事宜由学院专业选择指导小组联合教务处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研究协调解决。细则最终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

                                                      二〇二年十月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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