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院概况 | 人才培养 | 科学研究 | 学科建设 | 师资队伍 | 党建工作 | 学生工作 
您好!欢迎来到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 今天:
文章内容
当前位置: 首页>>相关新闻>>通知公告>>正文

就业|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2023年黑龙江省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实施细则

2023-04-20  点击:[]

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2023年黑龙江省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202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的通知》和东北农业大学《关于做好202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和引导青年学生将个人成长与国家发展、民族复兴紧密结合起来,争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2023年黑龙江省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评选名额

评选对象为学院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2023年毕业生(本科、研究生)。根据学生学籍注册数据,按照2023年毕业生总数2.5%左右的比例推荐,原则上要求参评学生为2023年学校优秀毕业生。

二、评定原则

2023年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黑龙江省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采取学生自主申报、班级民主评议、资格审查、学院联评的方式评选,当选学生拟推荐学校参评黑龙江省优秀毕业生。

组织机构及成员:

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学院成立2023年黑龙江省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组,工作组由专家学者、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学院2023年黑龙江省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组织、评审以及申诉等工作的处理。

学院2023年黑龙江省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小组:

组长:翟继军

成员:李衡、周延、郭明军、杨崔阳、康涛、刘泽杉、蔚昶、袁帅、董双元(学生代表)

三、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学生行为准则,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在校期间未受处分,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3.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按时修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校期间学习成绩(文化课成绩)不低于年级排名前30%

4.积极参加学术、科研、创新创业等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大赛、技能大赛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5. 在校期间表现优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集体活动、志愿服务、社会工作,模范带头作用突出,能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有突出的表现和事迹。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健康的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具有积极、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

7.积极响应号召应征入伍,献身国防事业,自愿投身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我省县级以下乡镇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有积极合理的成才观、职业观、就业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四、评选程序

(一)宣传阶段

420-21日,学院公布经学工处、评选工作组审批通过的《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2023年黑龙江省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实施细则》。

(二)申报阶段

422-423日,组织学生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需在42311点前将《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表彰确认表》(附件1)纸质版一式两份、成绩证明(文化课成绩),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大赛、技能大赛等方面在校获得的获奖证书原件(审核后退回)和复印件等其他重要突出成果情况证明及应征入伍、投身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我省县级以下乡镇基层就业创业的相关证明材料上交至学生事务中心(土木楼206),进行初步资格及材料审核,过期视为放弃评选资格。

(三)评选阶段

424-425日,班级进行民主评议通过后,学院组织召开2023年黑龙江省优秀毕业生评审会,评选工作组根据申请者现实表现,围绕学生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学研究、社会工作、身体素质、就业情况等七方面进行评审,为参评学生打分,根据参评学生得分进行排序,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

(四)公示阶段

425-27日,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内如有异议,可向学院黑龙江省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组实名反映,学院评选工作组将及时调查核实并给予答复。

六、荣誉称号

省教育厅依据《关于表彰202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决定》,向参评学校下发2023年黑龙江省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

七、附则

本实施方案由学院黑龙江省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组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由学院评选工作组研究解决。学生如对学院黑龙江省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及结果存在质疑,可以实名提出复议申请,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电话:0451-55191772

学院学生工作邮箱:shuilixuegong@126.com

   附件1 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表彰确认表(1).docx

东北农业大学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

                                        2023419

上一条:就业|“规划践行,追梦远航”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决赛即将来袭 下一条:关于我院举办第三期“寒区水科学大讲堂”的通知

关闭

 Copyright©(2013) 东北农业大学 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
地址:中国·哈尔滨·香坊区长江路600号 电话:+86-451-55191502 传真:045155191502 邮编:150030 高校学院网站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