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水利与建筑学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制”工作(以下简称“申请制”工作),提高“申请制”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有效性,根据《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东北农业大学《关于开展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及《东北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度实施方案(试行)》(东农校发[2014]58号)、《东北农业大学推荐优秀硕士研究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暂行办法》(东农校发[201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请制”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一)学院成立由院长为组长,学院博士研究生导师组成的“申请制”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付强
成员:张忠学、魏永霞、刘东、徐淑琴
“申请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申请制”工作实施细则的制定与具体实施,确定学院拟录取名单。
(二)学院成立由书记为组长,副书记和研究生辅导员组成的“申请制”督查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徐光君
成员:张索坤、张鲁冀
“申请制”督查领导小组负责检查和监督学院的“申请制”工作。
二、招生类别与条件
(一)招生类别
1.应届毕业生
申请者原则上应为我校或其他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高校或“中国科学院、中国农业科学院”等重要科研院所或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的优秀应届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该类别原则上只接受农业水土工程应届毕业生的申请,为鼓励学科交差,培养复合型人才,可接受相邻或相近学科应届毕业生的申请。
2.提前攻读博士学位
申请者应为我校博士点学科在学二年级硕士生。
该类别仅接受农业水土工程、水文学及水资源学科的在读学生申请。
(二)招生条件
1.招生学科
农业水土工程。
2.导师要求
原则上应为龙江学者特聘教授、我校学科团队带头人(A、B层次),具体可酌情考虑。
3.招生名额
导师可招生名额在规定的限额内,占导师当年的招生名额。应届毕业生和提前攻读博士学位招生名额原则上不允许互用。
(1)应届毕业生:2名。
(2)提前攻读博士学位:1名。
三、申请条件
(一)应届毕业生“申请制”按照《东北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度实施方案(试行)》(东农校发[2014]58号)文件中的“申请条件”执行。
(二)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申请制”按照《东北农业大学推荐优秀硕士研究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暂行办法》(东农校发[2014]1号)文件中的“应具备的条件”执行。
四、申请材料
(一)《东北农业大学“申请制”选拔博士研究生登记表》一式7份。(见东北农业大学《关于开展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工作的通知》附件3)
(二)研究计划书。内容包括学习及学术研究的简要经历,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拟从事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设想。
(三)专家推荐信(见东北农业大学《关于开展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工作的通知》附件4)。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分别签字出具。
(四)在学证明。
(五)硕士研究生阶段成绩单(加盖公章)。
(六)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CET-6、TOEFL、IELTS等的证书复印件或成绩单)。
(七)在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可以证明自己能力或成就的材料。
(八)《东北农业大学录取研究生考生现实表现情况表》(见东北农业大学《关于开展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工作的通知》附件5)。
(九)三级甲等以上医院(或东北农业大学学校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十)导师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申请工作程序及完成时间
(一)材料上报
学院将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制”工作实施细则上交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在学院网站公示(11月11日前)。
(二)学生申请
申请者将申请材料提交招生导师,导师审查同意后向学院推荐(11月19日前)。
(三)学院审核
学院“申请制”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申请人材料,拟定接受申请者名单,并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者(11月24日前)。
(四)学院考核
1.考核时间与地点
2015年11月25日(周三)13:30,水利楼204。
2.考核方式与内容
采取面试方式对申请者进行考核。重点考察申请者对农业水土工程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能力、外语应用能力、科研能力、培养潜质及是否具有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等。
3.考核办法
(1)采取单独进行方式,避免多个申请人同场考核。
(2)每位申请者考核时间10分钟,其中,自我陈述5分钟,回答评委提问5分钟。
(3)考核结束后,由“申请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根据申请者的申请材料与现场表现采用无记名制为申请者当场打分,并按照东北农业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农业水土工程学科考试科目给出每位申请人的外语及两门业务课(农业水土工程概论、农田水利学)的成绩(均采用百分制)。
(4)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五)组织体检
学院在考核期内自行安排。
(六)拟录取
学院将拟录取名单、成绩及相关申请表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申请人的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留学院备查(11月30日前)。
(七)学校公示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汇总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审定后的名单进行公示。
六、“申请”工作要求
(一)申请人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如实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如发现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作弊及其他违纪行为,将根据学校规定严肃处理,包括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等,相关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二)申请材料由学院负责审查。申请人须在参加考核时提交材料原件,学院审查后须在相应复印件上签署审核人名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三)所有考核内容的考核记录材料均须在学院存档以备复查。
七、其他
(一)“申请制”不接受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研究生、往届生的申请。
(二)通过“申请制”选拔的研究生为非定向就业培养,学习年限、毕业就业、缴纳学费政策及奖、助学金政策与其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相同。
(三)通过“申请制”选拔的研究生不再参加学校组织的统一入学考试。
八、咨询申诉渠道
学院办公室咨询电话:55191502、55191865
督查领导小组电话:55191500
九、本细则由水利与建筑学院“申请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水利与建筑学院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