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调剂基本原则
(一)达到东北农业大学规定的复试分数线,复试合格并确定为拟录取的第一志愿报考东北农业大学的考生,不能再调剂到其他院校。
(二)第一志愿报考外校的调剂考生,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
五、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及使用
具体请参见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院网站通知公告栏内《东北农业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办法》。
六、录取原则
按照《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暂行办法》(东农研字〔2017〕3号)规定:研究生招生计划包括奖励计划和基本计划两部分,奖励计划不占导师招生基本名额,由学校根据申报核实情况,统一安排;基本计划占用导师招生基本名额。综合考虑我院导师情况,录取时遵循下列原则:
(一)奖励计划
1. “万人计划”入选者可获得3个奖励计划名额,奖励计划须落实到相应导师名下,学科不得占用。
2.国家级课题主持人、重点实验室(农业部、省高校)主任、学科团队带头人、东农学者每人可获得1个奖励计划名额,不累计。
(二)基本计划
教授可获得2个基本计划名额,其他导师可获得1个基本计划名额。
(三)限额要求
1.新导师只能招收1名研究生,外聘导师只能招收1名研究生。
2.研究生录取实行双向选择,导师对一志愿上线学术型考生招收数量不能超过本人奖励计划和基本计划总数。
3. 调剂考生不受奖励计划和基本计划总数限制,但每名导师最多只能招收5名研究生(包含学术型和专业型)。
4.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占用导师招生限额,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占用导师招生限额。
(四)生源超出招生调剂计划的专业采取差额录取方式,按调剂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五)在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中公布复试的外语水平测试、笔试、面试成绩合格线及考生最后成绩排序。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其他
(一)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小组对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各环节进行监督。
(二)学院将于复试前对参加复试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三)对复试不合格、决定不予录取的考生,学院将及时向考生本人发出不录取通知书。
(四)对于任何阶段被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等情况或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八、本办法由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学院办公室电话:55191502
学院党委电话:55191500
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