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2022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细则
为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进一步规范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东北农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2022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评定原则及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学院将采取学生自主申报、资格审查、学院联评的方式评选。12月31日前将当年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档案,获奖学生同时授予校“优秀五好学生”称号。
二、组织机构及成员
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学院成立2022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和评审专家委员会,负责学院本科国家奖学金的组织、评审以及申诉等工作的处理。
(一)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
组长:翟继军
成员:焦阳、郭明军、杨崔阳、康涛、孔晓冬、蔚昶、袁帅、刘泽杉、于童(学生)。
(二)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专家委员会
主任:翟继军
成员:焦 阳、李天霄、李衡、邢贞相、张中昊、周延、郭明军、杨崔阳。
三、评选条件
(一)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身体健康,体测合格,免试者需出具相关证明。
(二)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1.年级要求:为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的激励和榜样示范引领作用,学院二、三年级本科学生(即学院2020级和2021级本科生)可申请国奖;
2.成绩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学生,可以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
3.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四、名额分配及原则
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3个,为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的激励和榜样示范引领作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机会均等的原则,结合学院实际,名额分配为2020级2个名额,2021级1个名额。
五、评审实施办法
(一)申报阶段
9月29日,学院公布经学工处、评审委员会审批通过的《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2022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细则》。组织学生申报国家奖学金。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需在9月29日16:00前将《国家奖学金申报表》(附件1)纸质版、成绩证明、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审核后退回)和复印件、科研项目立项书,在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等其他重要突出成果情况证明上交至学院学生事务管理中心,进行初步资格及材料审核,过期视为放弃评选资格。所有学生成果取得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之前,此日期之后取得的成果不予认定。
(二)评选阶段
9月30日,班级民主评议通过后,组织召开2022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联评会,参评同学根据围绕专业学习成绩、综合素质、突出表现等方面,向评审委员会进行汇报,评审委员会成员根据申请者现实表现进行评审,确定国家奖学金拟推荐名单。
(三)公示阶段
9月30日-10月7日,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拟获奖学生名单,经学院评审工作委员会讨论决定后,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内发现异议,可向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实名反映,学院评审工作委员会将及时调查核实并给予答复。
六、咨询申诉渠道
本工作细则由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专家委员会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由该评审工作委员会研究解决。学生如对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及结果存在质疑,可以提出复议申请,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专家委员会主任电话:0451-55191174
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电话:0451-55191212
学院学生工作邮箱:shuilixuegong@126.com
东北农业大学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