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破解科研实验室管理人员缺乏、管理难度大难题,提高学院管理水平,根据《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科研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水利科字[2023]02号)文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借鉴“揭榜挂帅”模式,设立科研实验室管护员1名,负责科研实验室安全与环境管护工作。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发布榜单如下:
一、上岗条件
1.身体健康、有服务意愿,了解学院科研实验室基本情况;
2.具有科研仪器设备和安全环境管理工作经历;
3.熟悉科研实验室管护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
二、工作职责
1.负责定期(每周两次)巡查学院科研实验室的安全状况和环境卫生;
2.负责撰写、发布巡查周报,向科研实验室和学院反馈安全隐患和环境问题;
3.负责检查学院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和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4.负责记录违规事件和人员,向学院反馈、初拟违规处理意见;
5.负责学院科研实验室及仪器设备管理系统的管理和维护;
6.完成学院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三、选拔考核
采用个人自由申报、学院联评、党政联席会决议的方式确定科研实验室管护员初步人选,公示3-5个工作日。
学院科研实验室管护员每年年末撰写年度工作总结,学院根据其工作实绩进行年度工作考核。
四、工作待遇
根据学校核拨给学院的绩效津贴总额和科研实验室管护员工作实效,兑现工作待遇,按月计酬,年终一次性发放。
五、揭榜程序
揭榜人填写《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科研实验室管护员揭榜书》(见附件1),于2023年5月17日下班之前提交至学院办公室。
六、榜单未尽事宜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