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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细则

发布日期:2024-09-30 发布机构: 责任编辑: 阅读次数:[]

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评选工作细则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黑财规〔20237号)文件精神,强化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在培养创新人才、提高创新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黑教服〔202427号)、《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与管理暂行办法(修订)》(东农学字〔201713号)和《关于开展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本评审细则。

一、基本要求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是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效手段;是造就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举措。各研究生指导教师应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按照要求切实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各项工作。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学生申请、导师推荐、学院评审、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三)评审工作坚持育人为本,在综合评审研究生“道德品质”“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的基础上,以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重要参考,全面体现研究生在知识创新和实践创新方面的综合能力和素质,认真开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宣传动员、评审标准制定、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和确定拟推荐人选等工作。

主 任 委 员:李  茉

副主任委员:王国军   刘继龙

      员:张索坤   王子龙   邢贞相         

李天霄        汪恩良    

李浩然(研究生代表)

三、申报对象

凡取得正式学籍、在学制内的已注册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四、推荐名额

博士研究生:1人;硕士研究生:3人。

学院现拥有农业水土工程1个博士学科,农业水土工程、水利工程2个学硕学科(评审标准相同)和土木水利1个专业学位硕士点。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学院结合工作实际,经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不在学硕专硕和学科间进行二次分配,土木水利专硕与学硕按照统一标准进行评选。

五、申请条件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以研究生的道德品质和学习成绩为基本条件,对学术型研究生,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学院要突出对研究生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方面的考核,并实行一票否决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思想道德素质优良,诚实守信;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应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

1.发表学术论文(自然科学为一级期刊;社会科学为核心期刊);

2.撰写研究报告(省级领导批示);

3.授权发明专利;

4.获得科技奖励(省、部级二等奖以上);

5.出版著作、译著;

6.制定专业领域相关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

7.获得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奖项(金奖前两名,银奖第一名);

2)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

1.发表学术论文(自然科学为一级期刊;社会科学为核心期刊);

2.撰写研究报告(省级领导批示);

3.授权发明专利;

4.获得科技奖励(省、部级以上);

5.出版著作、译著;

6.制定专业领域相关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

7.获得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奖项(金奖前三名,银奖前两名)。

3)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

1.发表学术论文(核心期刊);

2.撰写研究报告(省级领导批示);

3.授权发明专利;

4.获得科技奖励(省、部级以上);

5.制定专业领域相关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

6.撰写案例(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和全国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案例库收录);

7.为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制定或提出的生产规划、技术方案或技术意见、建议被采纳并取得良好社会经济效益(证明材料需由县级以上党委或政府部门出具);

8.在科技成果的转化、新品种和新技术的示范推广等方面取得较大成绩,受到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的荣誉表彰(证明材料需由县级以上党委或政府部门出具);

9.获得研究生科技竞赛(全国A类赛事二等奖及以上前三名;研究生创新实践大赛、全国农林院校研究生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二等奖及以上的第一获奖人或队长)。

六、不能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情况

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二)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三)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四)参评学年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者。

七、评审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926日—929日,学院制定《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并做好学院组织宣传工作。

(二)930日—108日,研究生本人在规定时限内,如实填写《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二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经导师签署意见后报学院辅导员办公室。

(三)109日—1017日,学院召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会,研究生本人进行现场答辩,评审委员会现场打分,监票小组现场统计打分结果,确定拟获奖研究生名单后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

(四)1018日前,将《2024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一式一份)和《2024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一式一份)加盖学院公章,连同拟获奖研究生《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报送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科。

(五)1019日—1025日,学校对各学院的评审结果进行审定公示。

八、评审细则

(一)道德品质(A1

道德品质占总成绩的15%

道德品质根据研究生上一学年所获个人奖励、集体表彰、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学术活动及身心健康状况等情况打分确定。

(二)学习成绩(A2

学习成绩占总成绩的15%

学习成绩根据研究生上一学年研究生课程成绩计算确定。

学习成绩计算公式为:

A2=X/Y

式中,X为评奖前各课程学分乘以相应课程成绩的总和;Y为评奖前课程学分的总和。各课程可按百分制或等级制给分,最后按照等级制与百分制换算成绩计算,见表1

 

1 东北农业大学等级制成绩与百分制换算对照表

等级计分法

百分制分数区间

百分制分数与等级制给分成绩转换

A+

90100

95

A

8589

87

A-

8084

82

B+

7779

78

B

7376

75

B-

7072

71

C+

6769

68

C

6366

65

C-(及格标准)

6062

61

D

5059

55

E

049

49

(三)科研成果(A3

科研成果占总成绩的50%

科研成果根据研究生截止到本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定之前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的学术专著、获得的专利、软件著作权、制定标准及成果奖励等情况打分确定。已获国家奖学金的成果不可重复使用。

科研成果计算公式为:

A3=P/4.8

式中,P为科研成果打分表的得分数;4.8为以发表2篇二区Top为基数测算所得。

(四)科技创新(A4

科技创新占总成绩的10%

科技创新根据研究生截止到本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定之前获得的科技创新竞赛获奖情况打分确定。已获国家奖学金的成果不可重复使用。

科技创新计算公式为:

A4=I/3.6

式中,I为科技创新打分表的得分数;3.6为以获得2项第三档科技竞赛奖励为基数测算所得。

(五)社会服务(A5

社会服务占总成绩的10%

社会服务根据研究生截止到本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定之前采纳的意见建议、表彰的转化推广情况打分确定。已获国家奖学金的成果不可重复使用。

社会服务计算公式为:

A5=S/2.4

式中,S为科技创新打分表的得分数;2.4为以参与2项社会服务为基数测算所得。

(六)总成绩(A

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A=A1×15%+ A2×15%+ A3×50%+ A4×10%+ A5×10%

式中,A3×50%50,按50计;A4×10%10,按10计;A5×10%10,按10计。

九、注意事项

(一)研究生参评科研成果中关于学术论文的相关要求,参照《东北农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暂行规定》(东农校发〔201613号)相关规定执行。参评论文只认定署名导师为通讯作者、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在认定同等贡献第一作者时,博士研究生发表的论文须在1区的SCI检索源期刊论文,合计前两名有效;硕士研究生发表的论文在2区及以上的SCI检索源期刊论文,合计前三名有效;同一参评学年多位研究生以同等贡献第一作者身份分享同一篇学术论文时,所得分数平分;同一篇学术论文在不同参评学年由不同研究生使用的情况,须在第一次使用该学术论文时由所有同等贡献第一作者签署学术论文使用承诺书,承诺书内容包括学术论文信息和分数平分情况),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参评论文均须见刊或全文在线可查;参评科研成果(含论文)应为取得东北农业大学学籍后(即研究生报到日以来,含报到当日)、以东北农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科研成果。对列入中科院《国际期刊预警名单》期刊当年发表的论文均不予认可,对曾被预警期刊或列入预警期刊之前发表的论文也要视论文质量适当认定。

(二)所有参评成果支撑材料均应为申请当年831日(含)之前的成果,已作为上一年度申报国家奖学金支撑材料并成功获得奖学金的成果,不得再用于申报。

(三)申请者108日之前应向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1.研究生学习的全部课程成绩单1份(加盖研究生院公章);

2.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二份);

3.《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量化考核打分表》(一份);

4.正式发表论文原件、期刊封面、目录、论文首页复印件,在线发表论文证明,SCIEI期刊检索证明或源刊证明及中科院大类分区证明,所有论文须在申请人姓名下以下划线形式做出醒目标识,若为SCI检索须在论文首页顶部标明中科院期刊分区表版本(基础版或升级版)及期刊大类分区,同等贡献第一作者学术论文使用承诺书;

5.已出版学术专著原件、专著封面、版权页、前言复印件;

6.已授权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原件与复印件;

7.已批准的标准原件、标准封面、目录、前言复印件;

8.科研获奖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9.科技竞赛获奖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10.社会服务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

11.其他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

(四)被推荐者须同时提交《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的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表格中各项内容需打印,但所有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名,不能连笔,不能用艺术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及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报送至学院辅导员办公室。

(五)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期内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十、本细则及未尽事宜由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

                     2024929


附件1

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道德品质(A1)打分表

学生姓名:                  所在专业:                       填表日期:

评分

内容

具体评分项目

标准

说明

得分

总体

要求

身心

健康

身体健康、心态平稳、精神状态良好

+10

 

 

总分10

个人

奖励

获国家级表彰奖励的

+15

同类奖项取最高级别加分,不累计,以佐证材料为准。(集体表彰同上)

 

累计不超过20

获省部级表彰奖励的

+10

 

获校级奖励

+6

 

校运动会及校级比赛运动员取得名次者

+5

比赛项目前5名,从第15名,依名次加54321

 

集体

表彰

国家级团体奖集体成员

+10

每人+10

 

累计不超过10

省部级团体奖集体成员

+8

每人+8

 

市、校级团体奖集体成员

+6

每人+6

 

社会工作

校院研究生会主席、部长,校院研团委副书记、部长

+8~15

主席、团委副书记+15,部长+8

 

累计不超过20

辅导员助管,班委会、团支部委员

+4~15

辅导员助管+15班长+10、团支书+8,生活委员、组宣委员、师门负责人+4

 

党支部委员

+6~12

研究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教师为支部书记)+12、副书记+10、其他支委+6

 

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团队负责人

+3~7

省级立项的社会实践团队负责人+7分;校级立项的社会实践团队负责人+5分;院级立项的社会实践团队负责人+3

 

累计不超过20

社会实践团队成员

+1~5

省级立项的社会实践团队成员+5分;校级立项的社会实践团队成员+3分;院级立项的社会实践团队成员+1

 

参加学校、学院各种活动的累计出勤情况(由班级统计打分)

+0~10

每人每次+1,累计不超过10,以实际记录为准

 

学术

活动

参加学校、研究生部、学院或其他高校、科研院所组织的各项学术活动

+20

每在国内外学术会议上做一次学术报告+5,以佐证材料为准;每参加一次学术会议(不含线上)+1,以佐证材料为准;每参加一次“水科学沙龙”活动+1,主讲+2分,汇报不加分,以记录材料为准

 

累计不超过20

减分项目

被学院通报批评

-2/

每通报批评一次-2分,以实际记录为准

 

 

得分合计A1

 

注:此表由班级考核小组根据被考核人所提供材料及班委会、党团支部的活动记录情况填写

 


附件2

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科研成果(A3)、科技创新(A4)、社会服务(A5)打分表

学生姓名:                                           所在专业:                                            填表日期:

评审项目

评分

内容

标准

备注

计分

得分依据

得分

小计

A3

SCI收录的期刊论文

研究生第一名或导师第一名、研究生第二名按分计,可累加计分。

一区:300

二区Top240

二区:210

三区Top90

三区:60

四区:60

 

 

 

EI收录的期刊论文

90

 

 

在一级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非SCIEI收录)

60

 

 

在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非一级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40

 

 

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非一级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30

 

 

国家级出版社(排名1~2

所列排名之后第一位按50%计分,其余按10%计分,可累加计分。

210

 

 

省部级出版社(排名1~2

90

 

 

获国家发明专利

研究生第一名或导师第一名、研究生第二名按分计,可累加计分。

240

 

 

获国家实用新型专利

60

 

 

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40

 

 

标准制定

制定专业领域国家标准

研究生为标准的主要起草人按分计,可累加计分。

300

 

 

制定专业领域行业、地方或团体标准

210

 

 

 

获省部级一等奖

研究生排在有效名次内按分计,可累加计分。

300

 

 

获省部级二等奖

240

 

 

获省部级三等奖

180

 

 

获厅局级一等奖

90

 

 

获厅局级二等奖

60

 

 

获厅局级三等奖

30

 

 

A4

获全国A类赛事特等奖(排名1~6)、一等奖(排名1~3)、二等奖(排名1~2)、三等奖(排名1),全国B类赛事特等奖(1~3)、一等奖(排名1~2)、二等奖(排名1

每项单独计分,可累加计分。

240

 

 

 

获全国A类赛事一等奖(排名4~6)、二等奖(排名3~4)、三等奖(排名2),全国B类赛事特等奖(排名4~6)、一等奖(排名3)、二等奖(排名2)、三等奖(排名1

所列排名之后第一、二位按50%计分,其余按20%计分,可累加计分。

90

 

 

获全国C类赛事一等奖(排名1~2)、二等奖(排名1

每项单独计分,可累加计分。

60

 

 

A5

意见建议

为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制定或提出的生产规划、技术方案或技术意见、建议被采纳并取得良好社会经济效益

每项单独计分,可累加计分。

120

 

 

 

转化应用

科技成果、新品种和新技术在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转化或示范推广方面取得较大成绩,受到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的荣誉表彰

每项单独计分,可累加计分。

120

 

 

注: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须与本人的研究课题直接相关或与导师的研究方向密切相关;

研究生发表SCI论文分区按照中科院JCR分区数据平台中的大类分区确定;

③一级期刊指在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按学科分类排名在前25%以内的学术期刊;

研究生获得的专利、软件著作权及成果奖励须与农业水土工程、水文学及水资源或水利水电工程学科密切相关;

本表所列科研成果中,学术论文须见刊或全文在线可查,专利及软件著作权须已授权;

⑥全国A类赛事指“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三大赛,全国B类赛事指由教育部明确发文资助的大学生竞赛项目及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全国农林院校研究生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等,全国C类赛事指由专业、行业协会或学会主办的竞赛;

⑦评审项目“社会服务”中的“意见建议”和“转化应用”均需提供证明材料;

⑧本表可另附。

 

 

评审委员会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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