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制)订2016-2017-01学期教学大纲的通知
课程教学大纲是执行课程教学计划,实现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的教学指导性文件,是编写教材、组织教学、进行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和教学管理的重要依据。2012年,学院全面组织制(修)订了课程教学大纲,在专业建设和教学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2014版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2016年按类招生培养方案实施及其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需要,学院决定对2010级、2014级人才培养方案的专业课程进行课程教学大纲修(制)订工作,现将修(制)订课程教学大纲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修(制)订的基本原则
1. 遵循本专业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成才规律,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
2. 体现本课程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
3. 注重本专业课程体系的优化,注意相关课程的联系与分工,避免内容的重复和遗漏。
4. 正确处理继承与创新的关系,吸收原课程教学大纲的优点,摒弃不足,使之完善。
5. 融知识传授、能力培养和素质教育于一体,注重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6. 注意将统一要求和个性发展相结合,既能使学生得到发展,又能因材施教。
7. 课程教学大纲的修(制)订以2010、2014版人才培养方案中的相应课程为依据。
二、修(制)订的课程2010版、2014版培养方案涉及的相关课程,见附件1。
三、修(制)订的基本要求修(制)订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见附件2。
四、修(制)订的组织与实施
1. 各系主任负责组织修(制)订课程教学大纲具体实施工作。
2. 修(制)订过程中要认真的研讨,力争修(制)订的教学大纲科学、规范、适用。
3. 修(制)订教学大纲应力求文字严谨、意义明确、术语规范,科学使用标点符号和计量单位,所有课程的教学大纲修(制)订格式参见附件3,参考样例见附件4。
五、时间安排 各系上交截止时间4月15日。
请各系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写工作。
附件1:课程教学大纲编写清单(按专业)
附件2:关于修(制)订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
附件3:教务处下发教学大纲模板
附件4:参考样例
水利与建筑学院教务科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发送:水利与建筑学院全体党政领导;水利与建筑学院全体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