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农业大学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
水利院发[2017] 01号文件
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教职工考勤请假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各类岗位人员的管理和考核,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学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关于印发《东北农业大学教职工请假及考勤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东农校发〔2016〕19号)(附件1)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院教职工。各类岗位人员必须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并积极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及其他集体活动。新参加工作一年内的教师岗位人员及所有实验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均实行坐班制,按作息时间考勤。
第三条 考勤工作程序
(一)适用范围:学院全体教职工。
(二)工作程序:教师岗位人员考勤工作由各系主任负责组织进行,实验技术岗位人员考勤工作由实验中心主任负责组织进行,管理岗位人员考勤工作由分管院领导负责组织进行。各考勤负责人于次月3号下午下班前将月考勤表(附件2)报学院办公室。学院领导考勤由学校组织部负责。
第四条 请假种类与待遇
请假种类包括病假、事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各类请假具体要求与请假期间的待遇详见《东北农业大学教职工请假及考勤管理暂行规定》(东农校发〔2016〕19号)。
第五条 请假审批手续
(一)教职工请假须填写《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教职工请假审批表》(附件3),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及学院主要负责人批准上交至院办存档并安排好本职工作后方能离开岗位。确因突发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应由教职工本人委托他人代办请假手续。
(二)请假期满后应按时上班。有特殊情况需要续假的,应在原假期未满前办理续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续假。续假手续与请假相同。
(三)学院领导请假须填写《东北农业大学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审批单》,经分管校领导批准上交至党政办公室存档并安排好分管工作后方能离开岗位。确因突发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归校后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第六条 考勤监督与使用
(一)学院各部门应严格执行考勤登记制度,考勤内容包括对教职工出勤、缺勤、迟到、早退、擅离岗位、请假等情况的检查和记载。
(二)对实行坐班制的各类岗位人员,学院领导将不定期检查其出勤和在岗情况;对不实行坐班制的参加工作一年以上的教师岗位人员,按照其承担的工作任务考勤,教研活动、政治业务学习、集体活动等均属于考勤范围。
(三)考勤汇总工作由学院办公室负责,应完好保存各种考勤原始记录及请假审批表。
(四)考勤、请假情况作为学院年度考核、岗位绩效津贴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 附则
(一)本办法未尽事宜参见《东北农业大学教职工请假及考勤管理暂行规定》(东农校发〔2016〕19号)。
(二)本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