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农业大学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
水利教字[2017] 15号文件
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2016级按类招生学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根据东农校发[2016]15号文件《东北农业大学本科人才按类招生与培养实施办法(暂行)》的相关规定,以及教务处[2017]077号文件《关于2016级按类招生学生专业选择相关事宜的通知》,制定本细则:
一、 组织机构
设立东北农业大学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2016级按类分专业选择指导小组
组长:付强
副组长:刘东 张索坤
成员:刘继龙(农业水利)、王立坤(水利水电)、邢贞相(水文与水资源)崔琦、郭明军
二、适用范围
1.专业分流对象为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按类招生的2016级全日制本科生。
2.专业范围限于学院所属专业类中包含的专业(农业水利工程专业、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水文与水资原工程专业),并且学生仅有一次在所属大类内选择专业的机会。
三、专业分流的程序与办法
1.学院2016级专业选择指导小组根据专业条件、发展规划及学科支撑需求,确定2016级各专业招生的数量及上、下限,同本细则一并上报学校,通过后向学生发布。
专业修读名额:(共229人,其中1人参军休学,实际228人)
农业水利工程专业:30-100(含转专业1人);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30-100(含按专业招生2人);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专业:30-40
每个专业学生人数下限为30人。去除各专业已经确定的人数,各专业参加专业选择的人数上限如下:
农业水利工程 |
水利水电工程 |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
99 |
98 |
40 |
2.根据教务处提供的数据(学生智育学分绩与折算后的高考成绩之和)及排序进行公示。
3. 10月24日前,按类招生的专业负责人积极安排在该级学生中进行各种形式的专业介绍与宣传工作,吸引生源,提高专业水平,面向学生提供相关咨询,指导学生填报专业选择志愿。
4. 10月25日学生根据专业分流细则填报《东北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按类招生与培养专业选择志愿表》。填报时需将本类所有专业根据个人意向排序后填入志愿栏,不得遗漏、不得空项。志愿表一式二份,其中“总分绩”项,是将《水利-2016按类招生选专业学生成绩公示》中“分专业参考分”项中的成绩准确填入。以现班级为单位,由班长收表时负责核查志原表三个志愿是否填写完整、总分绩是否填写准确,班内按“总分绩”成绩排序后上交学院教务科。
5. 学院根据学生总成绩的排名次序,按照其填报的专业志愿排序依次选录,直至选满各专业人数,结果经专业分流工作组审核后公示三天。
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将请2016级班干部学生代表全程参与,增强专业选择工作的透明度。
6.公示无异议后, 10月30日学院将《东北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按类招生与培养专业选择名单汇总表》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7. 专业分流结果一经核定,不得随意变更,学生于下一个学期按核定后的专业修读。学院职能部门及各系部做好后续的教学及管理工作。
四、特殊情况处理办法
1.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填报专业选择申报志愿的学生,视为放弃专业选择的权利,将由学院指定专业修读。
2.《志愿表》中专业填写不全且已填专业因成绩原因未能录入的学生,随机分配到剩余专业中。
3.留级学生、拔尖班分流学生、转专业学生、少数民族预科、留学生及高考按专业招生的学生等不参加专业分流。
4.保留入学资格、休学、参军等情况,复学后只能回原类及原专业就读。
5.分数相同者,依次按第一年智育学分绩总成绩、高考折合成绩、英语是否通过四\六级排序;如以上条件再相同,则按一年级修读的高等数学、大学英语、指定专业基础课水利工程制图(07600333j)的成绩依次排序,直至分出优先次序。
6.未尽事宜由学院工作领导小组联合教务处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研究协调解决。细则最终由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专业选择指导小组负责解释。
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