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文件
当前位置: 首页 > 相关新闻 > 学院文件 > 正文

水利教字〔2024〕 11号: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细则

发布日期:2024-09-10 发布机构: 责任编辑: 阅读次数:[]


东北农业大学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教务科

水利教202411

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细则

教学督导是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的重要环为充分发挥学院在教学指导和教学评价等方面的自主性和自觉性,深化教师评价改革,贯彻过程评价的新理念,完善校、院两级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推进院教学督导工作,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并校督导室备案。

一、院级教学督导组设置

1、3人组,其中组长1人。

2、教学督导组办公室设在水利楼203学院教务科负责本单位院级本科教学督导的日常管理工作以及与学校教学督导室的联络、协调工作。教学督导组办公室主任原则上由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兼任。

二、教学督导的聘任、续聘与解聘

1、教学督导由学院聘任、续聘与解聘,报校督导室备案

2、教学督导应身体健康,原则上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丰富的教学实践和管理经验的在岗或离退休人员。成员应该熟悉教学工作,治学严谨,工作责任心强, 办事公正,坚持原则,威望高,教龄不低于15年,聘期内年龄不超过65

3、教学督导聘期由学院结合实际制定,考核合格可连聘连任。

4、教学督导在聘任期间因身体等原因连续二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工作,或不能履行职责者,有权提出辞聘或教学单位予以解聘

5、校院两级督导原则上不得交叉任职。

三、教学督导职责

1、听课指导。对本单位教师进行听课检查、指。听课后与授课教师交流意见,及时通过评教系统填写《督导听课评价表》进行反馈,于学期结束前一周将纸质版《督导听课评价表》及本学期电子版及签名纸质版工作总结交到学院教务科。每学期听课做到对本科授课教师(含教师组授课中全部教师)和开设课程的全覆盖(含理论课、实验课、实习和课程设计等实践类课程)

2、常规检查。参与教学过程的常规检查,了解学院教学安排情况,参与学期初和期中教学检查、考试周督查,重点检查各种教学文件(教学大、教学日历、实习任务书、课程设计任务书、教案、讲稿等)编写及执行情况、课程教学准备、课程教材的选用使用、课堂教学、实践教学等情况

3、专项检查。配合学校教学工作重点,参加所在单位教学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推广好的经验,不定期抽查教学文件、期末试卷、平时考核(作业)、实验实习报告、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存档材料,全面覆盖本科教学的各个环节,发现日常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找出影响教学质量的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跟踪整改效果

4、教学指导。参与学院各类教研活动、定期召开教师座谈会,加强对教师教学技能教学项目、教学竞赛的指导;配合学院做好青年教师和排名靠后教师教学水平的一对一帮扶,对教师的教学设计、授课内容、讲课方式等给出实质性指导和建议,提高教学效果达到课堂教学授课要求

5、“督管”“督学”工作。及时发现教学管理、教学秩序、 学生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关注学风、考风和学术诚信等状况并及时向教学督导组办公室主任和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反馈

6、教学督导定期召开工作例会,交流听课和常规检查情况,共同商讨教学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学院领导通报

7、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学院督导组应制定学期工作计划,明确本学期教学检查的内容和所听的课程,报至学院教务科由教务科统一报送到校督导

8、加强督导工作研究,了解国内外教学督导工作动态。

四、教学督导人员的备案

教学督导如有变更,学院将于每学期开学初将变更人员名单报送校督导室备案。教学督导办公室的相关资料由学院教务科留存,妥善归

广大师生应积极配合和支持教学督导工作,接受教学督导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核实、积极改进并及时教学督导反馈整改落实情况。





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教务科

二〇二


上一条:水利教字〔2024〕 12号: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2023级按类招生学生专业选择实施细则 下一条:水利教字〔2024〕 10号:关于上交2024-2025-01学期教学日历的通知

关闭

 Copyright©(2013) 东北农业大学 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
地址:中国·哈尔滨·香坊区长江路600号 电话:+86-451-55191502 传真:045155191502 邮编:150030 高校学院网站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