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技发〔200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从2008年开始,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和中国高校人文社科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合并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其中,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主要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专利技术实施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
现将《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 育 部
二○○九年四月九日
附件: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