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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度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日期:2015-09-17 发布机构: 责任编辑: 阅读次数:[]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精神,深化和完善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探索和构建多样化、多层次符合博士研究生招生规律的机制与模式。进一步扩大博士研究生导师的招生自主权,发挥专家组考核作用,切实选拔专业基础扎实、科研能力强、具有培养潜质的优秀创新人才攻读博士学位,提高博士研究生招生、培养质量。学校于2015年开始在优势特色学科中开展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度(以下简称“申请制”)改革。

一、组织领导

(一)“申请制”属学校公开招考博士研究生部分,须在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和督查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导督查下进行。

(二)各学院需根据“申请制”工作要求制定符合学科特点的考核方案。

二、招生计划

(一)招收学科:学校优势特色学科(畜牧学、兽医学、农业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作物学、园艺学、农林经济管理和生物学等学科),每个学科招收名额原则上1名。

(二)导师要求:凡列入当年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目录的院士、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国家级科技奖励获得者(第1名)、优势特色学科带头人等博士研究生导师可在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总指标内通过“申请制”选拔的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在导师规定的限额内)。

三、申请条件

(一)符合学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相应报考条件。

(二)完成规定课程学习,成绩优秀的学校在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三)专业基础好、科研能力强,在某一领域或某些方面有特殊学术专长及突出学术成果。

(四)对学术研究有浓厚的兴趣,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五)具有较强的语言能力,外语(限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语种)水平较高。

四、申请材料

(一)《东北农业大学“申请制”选拔博士研究生登记表》(登录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并用A4纸打印)一式7份。

(二)研究计划书。内容包括学习及学术研究的简要经历,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拟从事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设想。

(三)推荐书。须由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分别签字出具。

(四)在学证明。

(五)硕士研究生阶段成绩单。

(六)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七)在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可以证明自己能力或成就的材料。

(八)《东北农业大学报考博士研究生人员政治思想情况审核表》(登录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并用A4纸打印)。

申请人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如实提供上述所列申请材料。如发现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作弊及其他违纪行为,将根据学校规定严肃处理,包括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等,相关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申请材料由各学院负责审查。申请人须在参加考核时提交材料原件,各学院审查后须在相应复印件上签署审核人名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五、申请程序

(一)申请者将申请材料提交招生导师,导师审查并同意后向其所在学院推荐。

(二)各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在认真审核申请人材料的基础上拟定接受申请者名单。

(三)各学院通知申请者参加考核。

六、工作原则

(一)充分发挥专家组考核作用,尊重导师招收博士研究生的自主权。

(二)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考察方式方法,确保录取生源质量。

(三)公开、公平、公正。各工作相关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

(四)全面考查,客观评价,突出重点。强化对申请人专业学术潜质和科研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五)招生领导小组及考核工作小组成员须遵守学术、职业道德规范。学校将加强对各学院“申请制”工作的管理,并对录取的学生进行跟踪评估。对于违背规范的成员,免除其成员资格,暂停其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并且3年内不得再被聘为领导小组、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对出现问题的学院,将视具体情节给予暂停“申请制”招生资格、削减招生计划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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