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考核办法
(一)各学院须按照一级学科或相近二级学科成立由5名以上(含5名,申请人选择的导师必须参加考核工作)博士研究生导师组成的考核工作小组,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分别对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定,同时根据招生学科的实际情况采取面试或笔试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对申请者进行考核。
(二)考核结束后,考核工作小组成员按照无记名制分别对申请者的考核情况进行打分,并按照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科目给出每位申请人的外语及两门业务课的成绩(均采用百分制)。所有考核内容各学院都应有可以复查的考核记录材料。
(三)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八、考核内容
(一)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
各学院应根据学科的特点和申请人具体情况,设计符合本学科形式的考核方式,以充分考察申请者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能力、科研能力、培养潜质及是否具有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等,并进行外国语或专业外语(如文献阅读、写作、口语和听力等)测试。应用性学科专业还可安排相应形式的实践内容考核,辅助考察申请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综合素质考核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情况、人文素质以及举止、表达和礼仪及心理状况等方面。
九、体检
申请人须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各学院可根据本学院考核进程,安排申请人到学校医院进行体检。
十、录取
(一)各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综合考生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专家考核情况等做出综合判断,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各学院须在每年10月底将拟录取名单及申请人的申请、考核材料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汇总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并将审定后的名单进行公示。
(三)未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的名单,导师和学院不得向申请人承诺录取。
(四)通过“申请制”选拔的博士研究生为非定向就业培养,学习年限、毕业就业、缴纳学费政策及奖、助学金政策与其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相同。
十一、其他
(一)“申请制”录取的博士研究生不再参加学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及初试、复试,但须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并参加报名现场确认,并提交个人电子彩色照片。网上报名时申请人报考方式请选择公开招考,并须在“备注栏”内注明“申请制”。
(二)本方案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