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东北农业大学《关于开展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水利与建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要求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是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效手段;是造就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举措。各研究生指导教师应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按照要求切实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各项工作。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学生申请、导师推荐、学院评审、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三)在综合评审研究生“思想品德”、“社会工作”、“学习成绩”和“学术成果”等方面基础上,突出研究生的科研能力,认真开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一)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宣传动员、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和确定拟推荐人选等工作。院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于院办,负责收集、整理相关附件材料及组织评审会议等工作。
主任委员:付强
副主任委员:徐光君 刘东
委员:董欣张忠学魏永霞 翟国勋徐淑琴朱长虹(研究生代表)
办公室主任:刘东(兼)
成员:戚颖 赵欢
(二)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监票小组,负责评审过程中监票、计票等工作。
组长:戚颖
成员:赵欢张鲁冀
三、申报对象
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非定向科学学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四、申请条件
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
(四)学习成绩优异,并通过外语学位考试;
(五)科研能力强,发展潜力突出。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2012年北大版)、我校认定的国家级重要核心期刊、EI期刊、SCI期刊上公开发表农业水土工程学科、水文学及水资源学科相关学术论文1篇以上(含1篇);
2.出版学术专著(前3名)1部以上(含1部);
3.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前3名)1项以上(含1项);
4.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励(有效名次)、厅局级科学技术奖励(有效名次)、学校及其它科技成果奖励(前3名)1项以上(含1项)。
※条件1为学术型研究生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必备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