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不能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条件
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国家奖学金:
(一)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资料弄虚作假者;
(二)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三)超过规定学制者;
(四)受到处分者;
(五)无故不按时报到注册者;
(六)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者;
(七)有违法违纪行为者;
(八)休学期间;
(九)其它不具备申请条件者。
六、评审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2014年10月1日-10月8日,学院组织研究生和导师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二)10月9日-10月10日,申请者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东北农业大学《关于开展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附件1,正反打印,一式二份)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导师签署意见后上报学院。
(三)10月11日-10月17日,学院召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会,申请者进行现场答辩,评审委员会现场打分,监票小组现场统计打分结果,确定拟获奖研究生名单后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主要包括研究生自然情况、课程成绩、科研成果及研究进展等情况。
(四)10月18日-10月19日,学院将通过公示的推荐名单汇总,填制《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见东北农业大学《关于开展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附件3,一式一份),连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东北农业大学《关于开展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附件1)及相关附件材料(复印件),报送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10月20日-10月24日,校评审领导小组对学院评审结果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者上报黑龙江省教育厅备案。
七、注意事项
(一)参评科研成果必须是以东北农业大学水利与建筑学院为第一作者单位,学院将对申请者科研成果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成果真实有效。
(二)申请者10月11日之前应向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1.研究生学习的全部课程成绩单1份(加盖研究生院公章);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打印,一式二份);
3.正式发表论文原件、期刊封面、目录、论文首页复印件,已录用待发表论文录用函原件,SCI、EI期刊检索证明或源刊证明;
4.已出版学术专著原件、专著封面、版权页、前言复印件;
5.已授权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原件与复印件;
6.科研获奖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7.其他获奖情况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三)被推荐者须同时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的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表格中各项内容需打印,但所有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及科研成果佐证材料复印件,报送至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戚颖老师处。
(四)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八、本细则由水利与建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水利与建筑学院
二〇一四年九月三十日